采矿权变更办事指南
2011-11-11 11:23:05   来源:   评论:0 点击:分享按钮

受理范围本厅审批的采矿权变更登记。审批依据1、《矿产资源法》第六条、第十八条;2、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(国务院第241...

受理范围

本厅审批的采矿权变更登记。

 审批依据

1、《矿产资源法》第六条、第十八条;

2、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(国务院第241号令)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3、《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管理办法》(内政发[2008]43号),第十一条。

申报材料

变更矿区范围、生产能力、开采范围、开采矿种:

1、采矿权变更申请书;

2、采矿许可证原件(正副本);

3、地质报告及其备案文件;

4、开发利用方案和审查意见,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;

5、环评报告及其批复,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;

6、开发利用方案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批意见;

7、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文件;

8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文件;

9、企业占用资源储量登记表(扩大矿区范围、变更矿种提供);

10、评估报告书及确认书(扩大国家出资矿产地和原价款仅评估30年要求变更的提供);

11、厅批准的企业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承诺书,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存储证明;

12、企业是否按照承诺书缴纳了所承诺的价款(发证时验收据)。

办理条件

1、属于本厅审批权限;

2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;

3、变更内容符合法定条件;

4、变更矿区范围的符合采矿权设置方案。

主办处室职责

 矿管处: 受理审查、办理条件审查、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、办理相关手续。

审批时限

40个工作日

收费事项

1、采矿权使用费

收费标准:1000元/每平方公里每年;

收费依据:国务院241号令。

2、采矿权价款

收费标准:根据评估确认数额;

收费依据:国务院241号令。

3、采矿权登记费

收费标准:每证大型500元,中型300元,小型200元;

收费依据:《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》(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价费字[1992]251号。

 

申请地点

 政务大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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